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以徐成岗为首的十一人黑势力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成岗、潘华强、孟基勇、周寿平、高文宇、杨德建、王富强等七名罪犯犯有抢劫罪、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远义、阳云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犯罪团伙成员多为成都彭州人。自二OOO年三月到二OO一年四月期间,在彭州、什邡、广汉、金堂等地,采用蒙面、持滑膛枪、仿真手枪、小口径手枪、砍刀等手段,在深夜和凌晨,对游戏厅、茶楼、茶庄等消费场所实施抢劫。共作案十二次,抢得现金八十多万元人民币和手机三十八部,涉案被害人员近六十人,致两人轻伤。
去年三月十六日十四时许,被告人潘华强等三人窜至中国银行彭州市支行蒙阳分理处,抢得现金十六万多元和手机一部,上述款物均被分赃耗用。二OOO年五月,被告人徐成岗、潘华强等三人帮人打架,将曾某某用尖刀刺死。二OOO年十一月,徐成岗因怕同伙温某及另一人暴露自己,伙同其他人杀死二人后进行焚尸。同年,他们将同伙吴某、张某骗到青海海晏县火车站附近杀死,弃尸于一地洞内。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这个黑势力犯罪团伙的另两名犯罪人作了宣判。王东、陈佳伟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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