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日从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获悉,从8月1日起,沈阳市对公安警务车辆鸣警报实行管制,以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静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
据介绍,从今年8月1日起,在沈阳市二环路以内严禁一切公安警务车辆使用警报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标志灯具。执行大型警卫任务的开道首车也只准使用单频喇叭,每次鸣笛不得超过三次,不得连续鸣笛;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车在晚十点至早六点期间不许鸣响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