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至本月31日,北京市各区县21个非机动车登记站将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申领手续,临时牌证的有效期到2005年12月31日截止,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申领牌证时,申领人须先交验车辆,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交验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对符合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核发临时牌证。
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只准许申领一套临时牌证。凡属拼装、改装、自行组装或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每面7元、行驶证每个1元。
据悉,在上牌之前,需先征缴2002年度电动自行车车船税,每辆缴纳税款4元。纳税期限为2002年8月5日至8月31日。地税有关负责人提醒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请抓紧时间办理牌证和纳税手续。而纳税期满后还没上牌、也没缴税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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