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明知是被盗车辆,买到手后又转手卖出而坐享“渔利”的7名被告人,日前被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收购赃物罪和销售赃物罪处以刑罚。
去年1月21日晚,家住东丽区无业人员李全祥伙同李茂盛窜至军粮城镇一汽车修理厂,趁无人之机,将存放在门口的一辆红色大发车盗走,并以26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魏林、米畅。魏、米二人明知该车手续不全而低价购买后,又以44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刘又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刘某。当月26日,李全祥、李茂盛又窜至津南区双桥河镇一居民楼,趁夜黑无人之机窃走放在楼群内的一辆大发车。之后,二人又以3000元价格将车卖给被告人辛某。辛以4500元卖给了被告人李某。李又以6000元价格转卖给了另一李某。魏林等7名被告人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收赃转手坐收“渔利”,触犯了刑律,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2000元。李全祥等窃车贼也同时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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