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电信部门改变局号,一名电话用户认为,电信部门改局号影响了自己与亲友的联络,并且电信部门的行为有违约之嫌。该用户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信公司返还自己先期已经交付的5千元电话费。电信部门变局号算不算违约呢?这成了这起官司的焦点问题。
今年5月10日,居民马某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天津市电信公司。其诉状中称:原告于1998年3月17日缴纳了1255元电话初装费,安装了一部电话。但2001年,原告突然收到被告的挂号信,信中通知原告,电信公司要改变原告住宅电话所属电话局的局号。为维护权益,原告当即拒绝接受电信部门的挂号信。2001年11月7日,被告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原告即将要改变电话号码。原告当即向其陈述:原告亲友多,况且原告本人在家办公,承揽信息主要靠宅电,如改号将严重妨碍亲友往来,并影响经济收入,所以拒绝改号。同时,原告告知被告变更局号的做法有违《合同法》。但被告还是在2001年年底强行改变局号。由此,原告认为,被告的做法使得电话用户和电信部门之间形成的合同无效,故要求被告返还自安装电话起所交付的电话费计5千余元。
和平法院日前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辩称:电信公司并非随意更改号码,而是进行网络割接。变更局号不是针对原告一部电话,而是对一定区域的用户都进行改号。同时,电信公司改变局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通信质量、改善服务。法庭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遂经合议后,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评案:对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为了发展电信事业,提高网络接通能力,改善服务而改变局号,这属于被告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且被告在改号前,发出信件通知原告,又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并在改号后连续3个月在电话中播放改号提示音,这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告提出以违约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