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一位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是刚从外地退休回到天津的,5月底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的房主赠送给他3500度电,插卡后可以通电,但表上的数字不走。因为增容的关系,王先生找到河北区供电所申请增容,旧表拆走了,新表上存了300度电,并告之旧表上的余电等过几天就会转移到王先生增容后的新户头上。
近日,王先生去银行买电,发现不但旧表上的余电没有转存过来,并被告知欠费3996度,让王先生大吃一惊,他怎么也想不通,刚住了一个月,怎么会欠了这么多度电。王先生说,这肯定是前房主欠的,虽然前房主的旧表不走数字,总是有电,但是他共欠了7000度左右的电费,旧表里的余电被抵消后,还少3996度,但是这笔钱不应该让后来的房主偿还,因为王先生并不知情。
王先生交涉了电力主管部门,发现前房主从2000年开始一直到2002年都是在使用这块不走的坏表,王先生气愤地说,主管部门失察,自己不负责,让我们后来的新住户承担损失,这不公平。而且,前房主是通过信息中介联系的,现在连信息中介和电力部门都找不到前房主,我们老百姓又没有能力,到哪里去找他呢?
王先生说,现在的表里只有几十度电了,不交“欠费”就不卖新电给他,这么热的天,断了电他可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