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对合浦“五·二0”贪污、行贿、受贿案,维持北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原合浦县建设局局长阮永明被判死缓,原合浦县公安局干部裴湘、钟逢奕、合浦县建设局副局长蒋远球、吴蔚深、原北海市铁山港区党委副书记徐家伟、合浦县建设局规划股股长潘能伟被判有期徒刑。
该案是一九九八年度全国十大反腐案件之一、备受媒体关注。广西高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无异议。阮永明等人贪污、行贿、受贿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证等七项犯罪事实清楚。法院认为,阮永明贪污公款个人所得合计二百六十九万五千二百一十元人民币,数额巨大,不退赃,拒不认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极刑,但鉴于此案的具体情况,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阮永明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公款二百二十五万五千元大肆行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使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行贿罪,被判处八年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了解,一审法院的判决还包括,蒋远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十万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三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刑期十七年,决定执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罚金三十万元。徐家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裴湘、钟逢奕犯贪污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分别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潘能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七万元;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十万元,总刑期十年,决定执行九年,没收个人财产七万元,罚金十万元。吴蔚深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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