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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本市从2001年11月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9个月来整体运行较为顺利。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单位和个人误将医保与福利等同起来。针对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就医保的涵义、意义做了具体解释,同时指出,一般而言,福利是政府无偿提供给公民的各种待遇,而社会保险则强调以参保与缴费为前提,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贡献不同,受益有别。
误区一:
企业交钱职工没有享受待遇
有些企业在加入医保后反映本企业职工真正享受了医疗保险的并不多,认为这对企业来说有些不合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医疗保障从福利型保障变为社会保险,因此具有社会保险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的三种特性。按照国家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民办组织、社会团体都必须参加医保。由于本市医保刚开始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本市采取分步参保的政策,目前,全市已有60%以上的企业加入医保,200多万职工从医保获益。互济性是所有社会保险的共性,是面对一种风险全社会共同承担的机制。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的共济性越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我国长期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加入医保后,个人、企业、政府共同出资承担医疗风险,避免了用人单位因个别职工患大病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发生,也使职工的医疗保障与企业的经营风险脱离。普遍性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特征。此次医保的保障范围覆盖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及退休人员,包括三资企业和独资企业,保证了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了医保的公平原则,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误区二:
过去看病不交钱,现在自己掏腰包
过去国家和企业对职工医疗费用担负全责,“一人看病全家吃药”、“大处方”、“人情方”加大了用人单位负担。医保制度将财政和企业从大包大揽变为承担有限责任,相应增加了个人责任,实行医疗费用国家、企业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制度,强化了职工个人在医疗保障中的自我保障和个人分担意识,建立了职工个人在医疗消费中自我约束的制约机制。目前本市职工的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划入资金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所缴纳的保费、其他基金和利息四部分。个人账户完全归属个人,专款专用,可以继承和跨年度使用,用来支付门诊和住院的自费部分。目前,全市已有104万张个人账户资金卡发放到个人手中,这些个人账户的注资工作已经完成。
误区三:
药费单据在手,企业迟早能报销
过去很多企业对职工医疗费支付实行配额制,多数职工都是排队等报销,有的人手中已经积攒了十几年的医药费单据,还对企业存有幻想,认为迟早要解决。而实际上由于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从门诊到住院,从小病到大病无所不包,财政和企业已经不堪重负。医保互助共济的分担机制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将企业自我保障和自我管理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化管理范围,使基本医疗服务在一个较大范围内执行统一政策,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现统筹规划,专款专用,使全社会职工平等地享受规范的医疗服务,有效地避免了治病致穷,从而使职工解除了治病上的后顾之忧,充分显示出医保的社会保障优势。(记者赵津实习生孙蔷通讯员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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