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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天津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首部针对计划生育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本市现有的《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本市条例中对“超生户”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俗称罚款的说法,将修改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人口法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如果违反规定“超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将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除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将受到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将由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据介绍,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将给予奖励。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可获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将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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