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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山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制度的通知》精神,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地)医疗部门继续执行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卫生优惠政策。
已实施一年多的优惠政策规定,持有《山西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因病到医疗单位就诊时,可免收门诊诊疗费;需做CT、MRI、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者,按规定收费减收10%;需住院治疗者,住院半月以内床位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半月以上减收5%;需手术治疗者,按手术及麻醉规定收费标准各减收10%。
持优惠证的下岗职工首次再就业需做健康体检时,免收体检费。其中,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可免产前检查费。
山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单位要在门诊住院大厅显著位置公示这些优惠政策,并设立专门窗口,按照优惠政策做好医疗服务和执行情况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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