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2001年7月18日3时许,因盗窃被判过刑的刘某某来到其母家中要钱,其母不给。刘某某竟一怒之下对自己亲生母亲拳打脚踢,打断母亲四根肋骨,并造成多处外伤,被鉴定为轻伤(偏重)。2001年7月23日晚9时许,刘某某又在南开区黄河道鞋城附近,持菜刀将与其友吴某某发生冲突的辛某的左前臂砍成轻伤。2001年7月26日凌晨,刘某某伙同魏某及韩某(另案处理)在南开区某超市附近窃得钱江100型摩托车一辆,价值1260元,后几人将该车变卖,得款600元后,将钱挥霍。2001年11月上旬的一天凌晨,在红桥区西关街,刘某某伙同申某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以扭断车锁手段盗得新大洲90型摩托车一辆,价值3943元,同年12月8日刘某某骑所窃摩托车外出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昨天,红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