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金字塔”向“橄榄球”型过度工资上调已驶入快车道
北方网专稿:工资收入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讲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工资收入的多少,关系到生活质量的好坏。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在世界上只是刚刚进入中下收入水平行列,即使是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最高、增长速度最快的上海,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仅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的四分之一。所以,在加入世贸组织和对外经济交流中,国内劳动力市场价位过低,与国际劳动力市场价格不相接轨,尤其是国内高素质人才与国际市场价格相比,相差十至数十倍,这样极易造成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流失。
关于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学术界有一种比较形象的说法,即两头小中间大的像橄榄球一样的等级结构,它有庞大的社会中间层。与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相反的是传统社会阶层结构,即顶尖底宽的金字塔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极少数人居于社会的上层,而绝大部分人则处于社会的下层。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中间层规模大的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经济社会分配差距比较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这样的社会最稳定、最可持续发展。
2001年1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说:“国家准备给全国的公务员连续加薪3年,让公务员的薪水在3年后翻一番。”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提出,2001年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与此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企业将根据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合理的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而对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则按照责任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具备条件的企业将试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科技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种种迹象表明,工资分配制度的调整期即将到来,长期以来大一统的工资模式将被打破,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导向的新的工资机制正在形成。
全新的工资制度调整,对于公务员、企业职工和白领阶层乃至整体的工资格局势必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很有可能会由此而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尤其对那些处于低收入阶层的职工收入将更难得到保证。
经济学家萧灼基认为,平均主义与收入差距扩大都是分配不公。社会成员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既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更要打破平均主义,现在主要问题还是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只有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才能在公平和效率优先间达到平衡。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是必要的,但眼下存在的问题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居民等的有效保护还不够,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体系。
由此可见,发展弹性就业,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才能使社会从以往的“金字塔”型向更为合理的“橄榄球”型过渡。
政策浏览:每月440至450元天津市已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塘汉大三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不低于412元、每小时不低于2.46元调整为每月不低于450元、每小时不低于2.70元;宝坻、静海、蓟县、宁河、武清等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不低于402元、每小时不低于2.40元调整为每月不低于440元、每小时不低于2.65元。对于实行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的劳动者,实行小时最低工资制,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4元。
记者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最低工资制度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根据《天津市执行最低工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可以对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进行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今年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结合非正规就业形式以小时计算报酬的特点,出台了天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刘处长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下一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继续强化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将继续强化监督作用,以提高最低工资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政策解读:加班工资、保险金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究竟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构成有哪些内容,依据什么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呢?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刘处长对此向记者作了具体解答。
刘处长首先解释了最低工资的概念: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他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指的是国家实行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关于最低工资的构成,刘处长说,最低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及以工资形式支付的津贴、补贴构成。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粮油补贴、交通补贴等。但下面三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是加班加点工资;二是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
对于最低工资根据什么来确定的问题,刘处长解释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有5项:一是员工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是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四是就业状况;五是社会保险标准。确定最低工资的方法是,天津市人均最低生活费用乘以赡养人口系数,并综合考虑以上5项因素加以确定。
政策适用:小时工资目前还是低水平弹性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收入
《天津市执行最低工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对于实行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的劳动者,实行小时最低工资制,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4元,此举将进一步保护失业人员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权利。
对于弹性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传处的冯处长向记者介绍说,所谓弹性工作,就是在就业时间和空间上不固定的工作。拿服务业来说,流动性、临时性是这个行业的从业特征,如果将工资的核算单位改为小时,薪水的发放周期由目前的月缩短为周,不管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而言,恐怕都更加恰当。
目前,“弹性工作”在国外相当普遍,在一些发达国家,半日工作制甚至20%工作制都已司空见惯,尤其是在服务行业,薪酬大多按小时计算,然后每周发放。另外,最近才在国内兴起的“SOHO(在家上班)”一族,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不拘泥于固定办公场所的弹性工作。但目前我国的弹性就业还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靠发展弹性工作已经吸纳大约7000万人就业,其中家政服务、劳务输出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占主要比例,吸纳对象主要是农民工和下岗再就业人员,而在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行业,弹性工作的市场还没有完全展开,这一点,也是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弹性就业上的差距之一。
另外,在需要专门技能的行业,像现在的咨询业、技术帮助、翻译等职业,都非常适合开展灵活、弹性的多样化就业模式,只要组建起规范的专门就业市场,就可以逐步发展起来。我国发展弹性就业形式的主要障碍,就是尚未建立起灵活、简便、低廉、覆盖所有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弹性工作中的就业人群,一旦生病、失业或者年老,就觉得没保障,心里不踏实。另外,由于目前弹性就业市场尚不规范,劳动者的各种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介绍,天津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弹性就业最低小时工资出台的城市,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弹性工作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弹性就业方式虽然早已存在于劳动市场之中,但没有一个较为规范的政策法规为之保驾护航,弹性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大病和养老保险;工资标准;用工、求职以方合同的签订等等,此次在政策上给予准确的界定和保障,就保证了弹性就业这一用工形式得到健康的发展。
政策执行:仍有违规现象最低工资一分不能少
自7月1日《天津市执行最低工资若干规定》政策出台后,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便开始强化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到目前为止,天津市内多数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执行情况较好,但仍有少数企业出现违规现象,其部分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总队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前几日,劳动监察总队在检查市内一家寻呼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时就发现有违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当时他们接到了一位女同志的举报,内容如下:
台里从6月份和我补签了劳动合同后,这月收入才425元。虽然差得不多,但小孩读书就靠我这点工资,日子紧巴巴,差25块也挺要命。寻到台里问,说要看到文件才算数。问哪天能有文件也说不知道。报纸上已经登了,为什么还不算数呢?家中上有老下有小,一分铜钿掰成两瓣用。37摄氏度天气,孩子热得哭,想想还是不舍得开空调。看到报纸上关于最低工资的消息,姐妹们一商量,15人联名写信要求补足工资,派了两个代表,拿着报纸寻到台长。哪知道台长一推:找领导反映后再说。再追问,到底加不加?台长干脆回答:不加!后来,公司专门“整顿风气”,在职工大会上说,高兴干就干,不高兴干就回去,不要捣乱!老实讲,这几天我心里挺慌的,怕叫我们都下岗,毕竟再找工作也不容易。我一直在想:有啥什么折衷的办法,又能补足工资,又不弄僵关系?
市劳动监察总队监察队得到举报后便来到了这家寻呼台,出示《劳动监察通知书》后,依法检查了职工考勤表、工资表和营业执照。检查发现,7月份工资表倒是“没掺水”,加上不该计入的各种津贴和社会保险金,全部15个职工的实发数也无一“达标”,最低的工资、津贴和保险金一共只有272元!
监察队员当即开出《劳动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公司在8月30日前,给职工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
政策链接:工资,在追求中取得平衡
年薪制、周薪制在媒体上的“出镜率”越来越高,对于已经习惯了月薪制的中国职工来说,这似乎是个新事物。有的新奇,也有的不安。其实,年薪、周薪与月薪一样早已有之,对其评价和选择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别要真正了解他们各自的特点。
有经济学者认为,地球和太阳的运动使人类的生活周期客观形成了日、月、年的概念,人们按时、日、周、月、季、年来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生和发展,生产与生活的分离,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支付方式,也就有了按不同时间周期支付的小时工资、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和年工资。究竟选择哪一种工资支付方式并不是随意的,而是应遵循其内在的客观规律。
记者在采访中分别询问四种不同职业的从业者,其中包括学者、律师、外企公司职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且让我们听一听他们对薪制是如何看待的。
郭鸿懋-天津市南开大学经济学教授,“不论哪一种薪金支付方式,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本身报酬的期望。相对于年薪、月薪而言,周薪在及时性上效果会好一些,比较容易看得见摸得着。同时,从对劳动者的激励角度讲,周薪也具有一定意义。但是,并非所有的行业都适合周薪制。周薪只是比较适合那些操作性强的、短期内可以看见效果的简单劳动。其他有很多工作是不能用周薪甚至月薪来支付的,比如有些管理工作或教育工作,没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没有办法评价其工作好坏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采用支付周薪的方式。
渴望领取周薪,这反映了社会上一种急功近利的就业心态。这些人缺乏长远的考虑,缺乏对于未来的预期,信心不足,因此更希望及时兑现,什么都希望拿到手再说。另外,就业者渴望拿周薪也有政策的原因。由于我们国家各种各样的政策在转型时期不兑现,或者说不完善,也没有统一协调的措施,人们就希望采取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希望在短期内兑现自己的利益。周薪制带来的消费影响可能是两方面。对于保守的劳动者而言,由于周薪制每周领取的薪水比较少,会使他有一种危机感,反而不太敢消费;而对那种手上有多少就花多少的人,则会增加消费。
朱慧--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工资的支付方式做了如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为《劳动法》的配套规章,对于工资支付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但是,如果要在我国普遍实行周薪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薪酬福利体系都是以月薪制为基础来设计的。举例来说,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以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也是按月交纳的。如果实行周薪制,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缴纳?再者,按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也是按月征收的。如果实行周薪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周宁--开发区某企职员,“每个月的薪水分4次汇入我的工资账户,会让我觉得更安心?干劲儿更足?花钱更冲(或者更少)?好像都不大可能。当然前提是没有严重的通货膨胀。要是7号拿到的1000元钱比30号拿到的1000元钱值钱许多,“周薪制”可能会得到大力拥护。另一个也许更现实的前提是,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声名显赫、比较传统、诚信度比较高的公司。有了这些定语,我相信,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稳定收入的保障———发薪的频率也就不必太在意。与此对照,“周薪制”更像是迎合了一些处于职业变动中的人群的心态:工作不停变化,或者遇上不太靠得住的雇主,就得脖子上挂着跑鞋,尽快将劳动“变现”,随时准备去寻找新的奶酪。
”
叶迪--一个自由职业者,“我现在为一家公司做促销。公司为减少支出,数量众多的促销人员都未办理社会保险,由于缺乏保障,可以今天通知公司辞职,明天就不来上班,公司的前期投入就白费了。所以公司只有从员工的工资上打主意,只要工资没发,员工就不可能不提前通知而辞职。所以我就曾经考虑,如果是实行周薪制,那么公司在无机可乘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办理社会保险,一方面约束员工的不辞而别或者是一辞就别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员工的权利。自然,采取哪种工资方式纯粹是企业行为,主动权还是在企业手中。如果包括社保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强,我就不必思考这个话题了,做什么工作就拿什么薪水。”(北方网记者/刘雁军 美术编辑/吴楷 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