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走交了“支教费”教委:收的是“教育保障金”
昨日,原蓟县下窝头乡教师反映:该乡强行收取“教师自愿支教费”,现已超过两年仍不退还,他们为此反映多次也无济于事,该教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协助解决。
据反映人介绍,下窝头乡在1997、1998两年间,强行对本乡调往外乡镇的教师收取支教费,每位教师分别要交纳4个月的全部工资,才可办理工作调动,否则不予办理。为了不影响调动,有些教师便暂时交纳了这笔费用。2000年,蓟县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曾做出批示,要求把这笔款项退还给教师。可是至今,下窝头乡仍未退还教师这笔钱,时间已达两年之久。记者随即向下窝头乡教委了解情况,据该教委负责人讲,该乡当年收取的不是“支教费”,而是“教育保障金”,当时采用这种办法是为了控制教师离开该乡,也是因为乡里财政比较困难。该负责人答应立即向该乡领导汇报此事,设法给原该乡教师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