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暑假就要结束了,暑假过后新的学年也即将开始,一般来讲学校都是在每年的秋季开学收取下一年的学费以及相关费用,而个别学校有跨学年收费现象,引起部分家长的不解。为此记者咨询了本市物价局,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不准跨年度收费,违反规定的,属价格违纪行为。
据了解,市物价局、劳动局以及市教育部门曾联合发出专项通知,规定普通高等院校(含部委属高等院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含职专、职高)、成人教育学校以及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等按学年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中、小学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一律不准跨学年(期)预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凡是违反规定的,属于价格违纪行为,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如果市民发现有违规收费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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