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海关了解到,近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海关对2000年以来减免税项目的审批和进口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同时组织企业对进口减免税物品进行全面自查,对以项目单位名义进口的减免税物品擅自出售、转让或移作它用的,企业通过自查主动申请补税的可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理,企业自查后经海关检查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应补税的要立即补税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