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一个电话激起了记者的好奇心。一位女士声称他们是韩国一所私立学校,急聘赴韩的汉语教师,在网上看到记者曾经登录的简历后很感兴趣,希望记者能尽快来参加面试。
当晚,记者发现了这家学院寄来的电子邮件。上面标明的招聘条件是:25-35岁、本科学历以上、持有护照者优先、男女不限,每月工资1000美元。
30分钟面试决定录用
接待记者的韩先生操有一口流利的汉语,而另一位被称作院长的石先生仅能在一连串韩语中蹦出一两个中文单词。一个蓝衣的中国女孩坐在长沙发的一端,从记者进屋到离去的40分钟里,抱着一部电话不停地重复与昨天的邀请完全相似的内容。这是一间很普通的公寓房,位于望京新城一座很普通的灰色大厦四层。陈设简单,除了几件必备家具和电脑、电视、打印机外,几乎没有任何装饰性物品。
韩先生简单地用几秒钟翻阅了简历,然后开始介绍他们的学院。他说学院很有名,在汉城有中心校,周围要建立8个分校,每个分校都要有34000名学生,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
这位韩先生说,他们就是想要对韩语一窍不通的中国人去教书,说这样能更好地进行语言教学。然而,如果不能交流,老师对学生如何展开教育?他只是解释说,韩国学生的英语很好。
韩先生接着开始讲如何办理护照的问题。他说,要先拿着学校资料去入境局申请,表格盖章后去大使馆申请入境的工作签证。当申请表由韩国校方认证并转回大使馆后,可以拿到赴韩的签证,这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韩先生说:“费用请先垫付,学校将等大家都办好签证后将钱一并偿还。”
随后,他问记者:“你有学位证吗?这对办理签证非常重要!”记者讶然:“难道我已经通过面试了吗?”韩先生说:“我们院长觉得你没问题,不错。”
加班120小时以上才支付加班费
这时,韩先生拿出一份中文的聘用合同书,上面标明每天工作6小时,学校提供二人间,不包饮食费。他声称住的房子很好很大,并强调解决住房就已解决了最大的难题,因为汉城租房价钱非常之高。在阅读第2页“乙方的义务”时,记者看到第4.3条写着“学院长有权要求增加讲课时间(属于加班),但甲方(学校)不增加本合同规定的薪水。”记者有些疑惑,紧接着阅读的第4.4条则令人大惑不解,“学院长有权要求乙方在上述4.3规定的讲课以外(教师教育和教育内容)的工作,如果这种工作时间在一个月内累计120小时以上时,乙方可以得到上述4.3规定的超额工作薪水。”
超额工作薪水每小时20000韩元,约合160元人民币。排除休息日(韩国只休星期天),如果不达到每天加班将近5小时的工作量就不能得到加班费用吗?如果每月加班100小时,难道都是无用功?记者费了很大的力气才向韩先生表达清楚自己的疑问,他只是说,学校会安排的。
合同中还注明,“乙方在亲属发生严重病情或者死亡情况时,合同期限内放6天有偿休假。”韩先生解释,有偿休假的意思就是指休假是要扣钱的。记者质疑:“难道这么合理的休假都算有偿吗?所有的休假都是有偿吗?病假也是?”韩先生微笑回答:“只要常锻炼,身体健康就不会生病!”
韩国大使馆:没有私立学校档案
这些学校是否拥有和介绍相符的实力?如果最后发生校方拖欠薪金或者拒返还押金、提前解除合同方面等劳资纠葛,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有赴韩意愿的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
记者拨通韩国大使馆的电话。听到是想咨询私立汉语学校是否存在和其教育实力,电话被转到了教育部。一位女士声明,大使馆只有直属国家教育部学校的档案,对于私立学校则无能为力。她说,韩国的生活用品价位并不比北京高太多,但是每顿饭至少要20元人民币才能打发。如此算来,每月至少要2000元人民币才能解决吃饭问题。
对于劳资纠纷问题,她补充道,“据我所知,大使馆一般只接受团体投诉。”
专家:这种合同不讲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人大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表明,教师享受单人间几乎是国际上的通例,而条款中只是“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住宿(2人1室)。”此外,教师去讲学是付出劳动换取合法报酬,须付押金一说纯粹是无稽之谈。
每天6小时工作量,每月1000美元在韩国已算低薪。刘教授说,至少应该3000美元左右。他建议4.3条改为“学院长如果要求增加讲课时间(属于加班),并增加相应薪水。”至于记者曾置疑的第4.4条应该删去,所有的病假事假皆为有偿休假也要删掉。
那么按合同所说,去韩国法庭进行申诉将是处理劳资纠纷的惟一途径。刘春田教授说,在韩国打官司非常贵,非“打工仔”能承受得起,辛辛苦苦1年来挣的钱可能不够一场官司的律师费。
刘教授指出,一张学位证来之不易,去外国打工此类意想不到的麻烦纠葛很多,希望想去国外“淘金”的人多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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