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本市自新《婚姻法》实施以来的首起涉嫌犯罪的家庭暴力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受害妻子因故没到庭,其父作为代理人出庭。座无虚席的旁听席显出了大家对这起案件的关注程度。法庭庭审按照刑事和民事两条线进行。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施暴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被判对受害妻子进行经济赔偿。
典型的家庭暴力案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和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将2002年5月3日晚被告人崔金石当街对妻子施暴的一幕又“重现”在人们面前。在法庭事实调查阶段,被告人崔金石称妻子“身上的伤都是我打的”。但对公诉机关询问有关打人具体情形的问题,崔金石却几次回答说记不清了,并不时强调他和妻子“感情挺好”。随后,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受害妻子的询问笔录;崔金石当街施暴时4名目击证人的证言;受害妻子被打伤时的照片以及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的法医鉴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其有犯罪的违法性。”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认为依据我国《刑法》和《婚姻法》,崔金石当街殴打妻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崔金石在公共场合,不顾法律和舆论而施暴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的妻子造成了伤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公众影响,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崔金石将家庭暴力看作是家庭内部的事务,而其实施的行为是向法律、向社会的挑战。在法庭上,公诉机关介绍了被告人崔金石的前科劣迹以及在公安机关审查阶段吞食打火机抗拒审查的行为。
受害人父亲出示血衣
随着对被告人崔金石家庭暴力涉嫌犯罪事实的审理,民事部分的审理也同时进行。在施暴丈夫被推上法庭之时,受害妻子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权利,向丈夫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3万余元。
法庭上,听到审判长让自己举证时,受害人父亲马上激动地提出,他要向法庭出示女儿当天受伤时的血衣。得到允许后,受害人父亲一件件拿出女儿当天被打时所穿的衣服,情绪激动地控诉被告人的暴力行径,并讲明这个大自己女儿15岁的女婿三番五次上门骚扰家人的劣迹。接着,其又出示了自己拍下留作证据的多张女儿当日受伤时的照片。随后,受害人父亲向法庭提交了要求索赔的医疗单据等材料。但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在法庭上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法院支持了受害方有原始单据的近4000元的索赔要求,对于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没有予以支持。
法律向家庭暴力说“不”
审判进行到最后,被告人崔金石做最后陈述。他说,他不该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并让自己的岳父向妻子转说“对不起”。而后,崔金石又说起了自己的婚姻,并又表示自己一直以来“希望好好过日子”的心理。然而,“讲感情”毕竟掩饰不了“暴力”。庭审程序进行完毕后,法院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后,记者拨通了昨天没有出庭、在家等待消息的受害妻子的电话。对判决结果,她说她感到了法律对她的保护,而她想对其他姐妹说的是:面对家庭暴力,委屈有时并不能换来和睦。同时,她告诉记者,她现在最想的就是能摆脱生活的“阴影”,她会在刑事案件审结之后,立即向法院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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