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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后的财产纷争一直是困扰其婚姻稳定的主要原因。记者昨天从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受理的再婚老人离婚的案件中,近九成的老年夫妇都是为了财产而闹上法庭。同时,记者从塘沽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老年人再婚后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生活习惯难以调和等“传统”原因外,恐留遗产后患已跃居为再婚老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据法官分析,双方子女担心影响日后各自的财产继承,而对再婚老人进行干扰是导致这一现象频繁发生的诱因。
案例一
陈大妈与李大爷于1998年夏天经人介绍相识。两位老人婚后感情起初很好,去年7月李大爷没和陈大妈商量便将两人婚后共同居住的一套单元房卖掉,两人搬到另外一处房屋居住,双方为此产生矛盾,两人分居生活。今年4月,李大爷又将房屋更换门锁,致使陈大妈无处安身,再次加剧了双方矛盾。陈大妈于是告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
案例二
已近古稀之年的赵大妈,30多岁守寡,一个人辛辛苦苦拉扯大三个子女。近几年孩子们都相继成家有了自己的子女,本该尽享天伦之乐的赵大妈没有想到子女们为了她的赡养问题竟然相互推卸责任。无奈之下,赵大妈动了再婚的念头,去年经人介绍嫁给了王大爷。赵大妈婚后三个儿女忽然对她又亲热起来,时常到她再婚后的新家来探望她。后来王大爷在儿女的一再劝说下,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儿女们继承财产会受到阻碍,因而提出离婚。
说法关注焦点再婚又离多与财产有关
据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很多当事人年老体衰,要由儿女陪同到庭,其情可怜,庭上令人争执不下的都是经济问题,感情的有无显得并不重要。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法院一般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考虑到生活困难一方的利益,一般判处对方给付生活帮助款。
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丛希斌教授说,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的案件增多,说明现在的老年人同样追求高质量的婚姻,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但是老年人再婚前所遇的阻力在婚后仍会存在,而社会往往只注重对青年婚姻观的引导,忽视了对老年人和谐婚姻的关注。丛教授同时指出,《新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中止。因此奉劝那些别有用心的子女不要再打父母再婚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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