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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点,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内,法警们将被告人顺序押上法庭。在这起案件中,涉案人数竟达22人,而这22人全都是北辰区双口镇前丁庄村人,其中14人还同为“程”姓。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这22人涉嫌盗窃罪、窝藏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据悉,这是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所审理团伙盗窃铁路物资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
双口镇紧靠京九铁路线所辖“双口车站”,这22人拉帮结伙,以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发财致富”。据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程兆华等程家“兆”字辈4人、程绍新等程家“绍”字辈8人以及其余10人,最大的已年过50,最小的仅22岁。自1997年他们中6人从一列货车上窃得9台康佳彩电起,这22名被告便分别结伙,频频向双口车站停留的货车下手。他们采取打车门、掀篷布等手段,盗窃各类铁路运输物资,从汽车轮胎、电冰箱、洗衣机、石蜡、化肥、棉花、香烟到香皂、洗发水、黄豆、碎米、儿童食品、电水壶、电饭锅、蚊帐,甚至辣子、豆角等蔬菜应有尽有。所盗货物基本都被均分或销赃。据诉状称,在截至2001年8月份的共计44起盗窃中,最多一人参与盗窃作案31起,盗窃总价值达人民币22.2万余元,个人获赃款4.6万余元。检察院认为,这22人中,6人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9人属盗窃数额巨大,7人属盗窃数额较大,另还有销赃、窝赃行为,这些行为均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应依法严惩。
另悉,法院将对这起案件采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以庭前的大量工作减少庭上的时间耗费,以提高审判效率。
法庭对每一名被告人所涉案件进行逐一审理。22名被告人基本均承认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就有关自首、立功情况向法庭作了说明。由于这起案件采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公诉机关的发问十分简要,涉案被告人虽然较多,但事实调查部分进展较快,截至发稿,事实调查程序基本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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