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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患者周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广州某医院在给他做输尿管结石手术时,在其体内留置了一条引流用的塑料管,而在其出院病历单上并没有说明处理办法,致使这个异物在他体内隐藏了1年多时间。近日,周先生频频出现血尿和下腹疼痛,后经广州空军医院医生诊断,他已患上输尿管结石,肾脏出现萎缩。周先生为此欲向肇事医院讨说法。据悉,这根引流塑料管如果在人体内存留时间再长一些,将会发生断裂,患者肾脏亦将会报废,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事件
手术排石埋下塑料管
现躺在广州空军医院病床上的周先生痛苦不堪地告诉记者,去年3月份,他到广州某医院检查,经诊治,他患了右输尿管结石,医院为他做了输尿管切开取石术,手术时医生在他的输尿管中留置了一根30厘米长的双J型导管。
前后总共住院12天,他感觉到术后尿道顺畅。在出院结账时,医务人员交给他一张出院小结病历单,单上医嘱一栏只写了两种药名,他以为只要吃药就能完全康复。今年3月份,他再度感到排尿困难,甚至一次小便需要10分钟,且伴有针扎样的刺痛感,他以为是去年手术引发的短时现象,也没当回事。直到8月份,他在小便时发现尿液呈淡红色,伴有许多小血块,下腹不时感到隐隐作痛,于是他来到广州空军医院就诊。
塑料管老化附满结石
据广州空军医院泌尿外科的陈主任介绍,该病人于8月16日到医院就诊,经X光拍片显示,患者的右侧输尿管至膀胱区内可看到双J型支架管影,膀胱区内看到一米粒大的致密影,显然是人体内的异物。经询问患者,才知道是患者在去年做结石手术时被遗留在体内的引流导管。
记者在该医院看到,这条从周先生体内取出的导管长约30厘米,一头已附着密密麻麻细沙样的小石头,管面已经发黄,两头的小铁钩已发黑。据陈主任介绍,塑料管由于在人体内时间过长,管口一端已经结石,管道明显老化,而患者正是由于留存在体内的导管超时变质,造成泌尿系统局部刺激性炎症而引发血尿和下腹疼痛,且患者明显有肾脏萎缩症状。
体内放管有时间限制
据广州空军医院泌尿外科陈主任,以及广州第一人民医院泌尿外科魏主任介绍,像输尿管切开取石这样的手术,导管起着给病人术后支架辅助引流作用,是为防止患者术后切口狭窄引起尿漏等术后病症。当切口组织愈合后,支架就可撤离人体。一般情况下,一至两周即可拔掉。如仍有特殊治疗目的需要留置患者体内,国产管每月就得更换一次,进口管也得三个月更换一次,但在人体内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一年,否则容易引起感染。
纠纷焦点
患者:出院病历医嘱未写明
昨日,患者向记者出示了输尿管手术的出院病历,记者看到,在该病历单上,记录有患者住院时间、诊断、住院经过、医嘱,其中诊断和住院经过中写明:右肾重度积水,右输尿管中段结石,右输尿管下段切开取石,置入双J管等。而在医嘱一栏只写了两种药名,并没有写明患者留置体内双J管的处理办法。
据患者介绍,在出院时,医生只告诉他要按时服药消炎,没有嘱咐过他该什么时间到医院复查或取出输尿导管,而且病历的医嘱里也没有提到导管的内容。这是医院的过错给他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医院应该负有医疗责任。
医院:医生口头医嘱病人复查
据给患者做手术的广州某医院泌尿外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周先生是去年的3月5日至17日在医院手术治疗输尿管结石,医院给他施行了输尿管切口取石手术,当时医生发现他的输尿管下端较为狭窄,为安全起见,就在他的输尿管内放置了内流引管。在出院时,医生曾经嘱咐患者除了按期服用消炎药外,并要定期到医院做复查,而且病历上也提及在患者体内置有导管,只是医生粗心大意未在病历的医嘱上写明处理方法。但医生已经口头告诉病人注意事项,造成导管在病人体内留置一年多是由于病人没有按医嘱定期检查,应是病人自己的过错,而不是医生的错误,不能说是医疗事故。
各方说法
医疗人士:医生责任不可推卸
广州空军医院的有关医生介绍,当时医生是否有口头医嘱,现在很难说清楚。从医生的从业习惯上,在施行手术时,医生有可能会告知患者,但是患者在手术时一般都处于迷糊或是紧张状态,不一定能听清楚。即使医生口头讲了,但在病历的医嘱上没有说明,就会造成口说无凭的纠纷事故。医生在填写病历时应尽可能详细,但从周先生的病历来看,医生的医嘱并没有说明患者该什么时候来复查,也没有说明该在什么时候到医院取管,这不能不说是医生的过错。
广州第一人民医院的一位泌尿外科医生也认为,作为当事医生,不仅要给患者口头说明清楚,更要在病历上加以说明,这是关系到医疗纠纷发生的见证。正是由于医生的疏忽造成病人治疗不彻底,并产生新的病痛。
卫生部门:病历作用不可忽视
广州医学会及广州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均认为,这是一宗典型的医生草率填写病历惹出的医疗纠纷。辅助治疗的医疗器具不能在人体内留置时间过长,这是医学常识,并不是医生不懂,只是医生在填写病历时过于草率,病人出现问题后就造成彼此说不清的麻烦。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病历作为病人治疗全过程的记录,在医疗纠纷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将是考察医生医疗过错是否存在过错的主要依据。而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管是责任事故还是技术事故将等同于医疗事故,处理金额也较以前有所提高。至于该纠纷是否属医疗事故,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申诉,或直接委托医疗鉴定会作出答复。
律师:患者有权向医院索赔
广东宏城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说,医生忘记在病历医嘱中告知病人导管的处理以致贻误取管时间,显然是医生的过失,只是口头告知患者并不符合医生应履行的职责。作为医生,有书面告知患者病情的义务。如果确实是医生没有告知患者留在体内导管,从而给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形成了侵犯权利的因果关系,那么患者就有权利向医院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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