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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留学的陈某为摆脱后顾之忧,以25万元的代价买断自己与妻子刘某3年的婚姻,陈父爱子心切贸然为儿子作担保,结果被刘某一纸诉状推上法庭。
1999年8月5日,准备赴美留学的陈某为了自己安心出国,与妻子刘某商量协议离婚,当时陈某表示,自愿补偿刘某25万元青春损失费,但苦于手中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因而两人约定,由陈某写下借条:“陈某向刘某借款25万元,为期3年,利息与银行同期利率相同,到期不还本金与利息或不足部分均由父亲作为担保人归还。”
陈父为了儿子能顺利出国,便毫不犹豫地在该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了名。离婚后的陈某如愿以偿地去了大洋彼岸,但随后将自己对刘某的承诺忘得一干二净。你无情,休怪我无义,刘某一纸诉状将作为担保人的陈父告上法庭,要求其如数归还25万元。
陈父在法庭上辩称,当时为了儿子能顺利出国,自己没有看清借条便随意签了名。现在自己年老体弱无力偿还,因此不同意刘某的请求,但表示自己会要求儿子尽快将钱款归还刘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父作为担保人,在刘某与陈某协议离婚约定时的借条上签了名,表明了其真实意思,当刘某无法向陈某追偿到钱款时,陈父理应承担担保义务。现在陈父以签名时自己不清楚借条内容为由,称25万元应由其子偿还,这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日前虹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三个月内,归还刘某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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