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区某眷村,日前传出一起未成年少男和邻居“大姐”在暗巷发生性关系的荒唐事。刚满18的邻居“大姐”,带着今年刚从国小毕业的12岁小男生,趁夜色在巷弄内发生关系,被邻居当场撞见,消息随即传遍整个眷村。小男生的父母气愤不已,一状告上警局,警方已将该名涉嫌性侵害的女生依法送办。
犯下该起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嫌犯是刚满18岁的女生“小萍”(化名),她和年仅12岁的被害人“小强”(化名),从小在眷村一起玩耍、一起长大。染头红发的“小萍”,国中读了五年,好不容易毕业后,成天领着眷村的小弟弟、小妹妹们四处飙网吧、打撞球,是眷村的孩子王。趁着准备升国中的暑假,“小强”的父母让他稍微放松一下,不太干涉他跟着“小萍”玩。
本月五日深夜,二人在住家附近的巷弄柏油路上做起“爱做的事”,事后各自返家休息,但全程被邻人目睹。隔天早上,“马路”消息随即在眷村内流传,“小强”的母亲隔日外出买菜时就听到了流言。
二人在“小强”母亲的兴师问罪下坦承不讳,并说出7月29日、8月1日也曾在朋友家发生性关系,“小萍”在色情录像带的催化下,引导“小强”尝试他的“第一次”。
小男生的双亲气愤之余一状告进警局。警方受理后依法办理,通知社工到场陪同应讯,并带被害人到医院验伤,将“小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办。已成年的“小萍”和未成年的“小强”发生性关系,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尝禁果的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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