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刚刚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届时,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等情形下发生的学生人身损伤等事故,如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将不承担事故责任。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本市也将出台《天津市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据天津市教委的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学生校园意外伤害的案例日渐增多,学校、教师动辄被推上被告席,法院判决的结果又大多是学校、教师受罚。一些学校为了避免麻烦、减少责任,把应该开展的课外活动、体育活动都取消了,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前我国并没有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处理办法,不久前本市参照了近百部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判例,准备制定《天津市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对本市各级学校学生所发生伤害事故的范围界定、处理程序、行政调节程序、赔偿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既然教育部颁布了《办法》,本市将会参照教育部的《办法》,对本市的内容重新进行修订,尽量做到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新规定出台后,本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校都将参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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