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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子,一位6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状告其所在的番禺区某幼儿学校对其人身伤害,要求对方赔偿治疗费1万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以及其他费用5000余元。
今年6月11日,番禺区某幼儿学校进行体检时发现学生陈小蓉(化名)是HBV病毒携带者、乙肝“两对半”检测呈现“大三阳”。幼儿园对陈小蓉采取了隔离措施,但家长对学校的决定非常不满,认为陈小蓉是病毒携带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如班上其他同学已接种过乙肝疫苗则可照常上学,要求学校接收陈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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