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9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的《条例》取消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分,统称为医疗事故,且医院和医生在事故中的赔偿额明显提高。在此形势下,久被冷落的医疗责任保险在近期受到了天津市各家医院前所未有的重视。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实施后,医患双方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但目前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建立起一套好的责任保险体系,一方面使医疗风险得到有效的分担,另一方面也保证对患者的赔付落到实处。而事实上,国内人保等财产险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开发了医疗责任险,但由于过去医疗事故的补偿较低,一级死亡事故的补偿额仅为3000元。而医疗责任险属于高费率险种,所以,在出现医疗争议的情况下,医院更愿意自掏腰包解决。新《条例》实施后,医疗事故从过去的三级增加到了四级,增加了“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一条,医疗事故的范围明显加大,同时明确规定了11项赔偿条例,医疗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可能会大幅提高。
据悉,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大医院已经为医生投了医疗责任保险,也有的医院有此意向正在进行对保险公司的选择,而有的医院早在此前就进入试行阶段,为部分医生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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