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湖南省衡阳日报社记者甘建华接到法院判决。至此,一起“铁血记者挑战‘恶意诉讼’”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徐某、费某因恶意诉讼,被湖南省衡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甘建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03万余元。
甘建华是衡阳日报社记者部主任,在10余年的记者生涯中曾写出了不少好新闻,被读者誉为“湖南铁血记者”。
1999年4月8日,《湖南日报》晚报版《三湘都市报》刊登了由他撰写的新闻调查《福建游医小病治出残疾警察获赔27.4万起纷争》,这是一篇抨击福建莆田性病游医,维护患者正当医疗权利的正义之作。孰料报道中一性病受害者“衡南县三塘镇徐某”的化名,与生活中的该县车江镇徐某恰巧同名。徐某、费某夫妇在明知甘建华根本不可能了解他们“隐私”的情况下,自动对号入座,故意捏造事实,执意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甘建华、衡阳市卫生防疫站以及湖南日报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所谓精神损失费39万元。
一审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作出徐某、费某胜诉的判决,甘建华等不服依法上诉。2000年3月,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甘建华和湖南日报社(防疫站在一审判决中免责)胜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01年9月20日,甘建华向衡南县法院递交了状告“恶意诉讼”的民事诉状。
衡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费某明知没有合法的诉讼理由而起诉甘建华,致使甘建华在财产和精神上受到损害,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对甘建华的侵权。据此判令徐某、费某赔偿甘建华经济损失1.0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