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高院23日通报,咸宁市两名银行职员因贪污、挪用公款2500万元,近日已被咸宁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他们相勾结的武汉市大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阮庆华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源原系咸宁市咸安区工商银行西门储蓄所负责人,高军则是该行存款部员工。1996年10月,二人结识了“大风”公司(私营)经理阮庆华,共谋拉取存款不进工行的账,然后由各人按比例分享。当年10月31日和11月,他们利用盗取的存单和伪造的委托书,以高息为名将荆门市某区经管站的500万元和某信用社的2000万元引存到张源、高军处,然后汇入阮庆华的公司账上。在扣除高息后,三人将巨款瓜分。
案发后,张、高二人四处躲藏,挥霍了大部分赃款。今年2月1日,张源携巨款搭乘列车欲逃往深圳时,被武汉铁路警方抓获,其余案犯也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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