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总医院、妇产科医院等医院了解到,为应对9月1日开始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些医院修订了医疗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以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减少各种医疗事故的发生。
总医院:请法律专家授课
总医院副院长申长虹介绍:医院现在要求所有的医生、护士及技术人员人手一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切实掌握其中的内容。医院还聘请了和平区法院的负责人来给员工上课,解释条例中相关的法律条文,使他们能按新条例中的规定依法行医。现在,医院提前开始按照条例的要求在病案室设置了复印机,为病人复印病历服务。
妇产医院:开展三级培训
妇产科医院的负责人表示:医院利用院务会、科务会及召开医务人员大会等形式对新条例进行了学习,并对医生、护士和后勤人员做了不同要求。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都要接受三级培训。各科护士要做好患者术后护理,经常和病人交流。
二中心:建立医务公开制度
二中心医院医务部的魏部长告诉记者:医院制定了三级查房制度,每次查房都要经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的三层把关。建立了病历书写制度,要求各级医师用钢笔填写病历,字迹工整,如有涂改必须用红笔标注。另外医院还针对需要进行复杂手术的病人建立了医务公开制度,邀请病人及其家属参加主治医生及各临床科室的术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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