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的吴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句“不得好死”的话,不仅活生生地气死了邻居王某,而且还被法院判处赔偿金。27日,连江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离奇的案件后,一审判处吴某必须支付赔偿金1万余元。
吴某和王某是邻居,王某和其丈夫林某在连江县官坂镇经营一家钢筋建材店。2001年10月9日上午,林某等人在拉直加工钢筋时,吴某找上门,称林某占用通道,影响其正常生活。为此,双方发生了争吵,吴某骂了些“不得好死”之类的脏话。王某一时气不过,心脏病发作,晕倒在地,当场死亡。
王某死亡后,吴某和林某请人调解,并一度达成口头协议:吴某赔偿林某人民币6000元,了结此事。但后来,林某的两个儿子殴伤吴某及其母亲,造成二人轻微伤,接受住院治疗,林某的两个儿子也被当地公安局治安拘留15天。由于这起新纠纷,吴某没有兑现协议。2001年12月,林某向连江法院提起了诉讼。随后,吴某也向连江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因林某、王某占道拉直钢筋,而与其发生了纠纷后,用不正当的言辞攻击林某和王某,致使王某诱发心脏病死亡,其行为与导致王某诱发心脏病意外死亡的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而王某在发生纠纷后,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依然参与双方的纠纷,导致诱发心脏病死亡。没有预见到有可能因此诱发心脏病的后果,王某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80%)。吴某用不正当言辞攻击王某及其家人,对王某诱发心脏病死亡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处吴某赔偿林某人民币11132元的判决。
当日,连江法院另案审理了林某的两个儿子殴打吴某及其母亲的人身损害案,判决林某的两个儿子赔偿吴某及其母亲住院费等费用人民币共两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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