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到其他医疗机构“走穴”即日起被明令禁止。昨日,广西14个地市、区直医疗机构共31个单位与自治区卫生厅厅长高枫签定了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状中明文规定,严禁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本人执业注册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
医务人员流动要有序、合理、合法。过去,广西存在医务人员无序、非法流动引发事故和纠纷的现象,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机构产生不良影响。广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结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医师资格认定及其证书发放等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在行医资格的审查、准入、审批、监督、管理等环节上严格把好“准入关”和准入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年,自治区卫生厅决定把严禁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本人执业注册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提到新一轮的责任状中。自治区卫生厅厅长高枫在昨日举行的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说,这也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保护。
此外,责任状中还规定了各地市卫生局、区直各医院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努力实现自治区规定的采购目标;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严禁乱收费等。在行风建设目标管理中,自治区卫生厅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履行指导、监督、检查、追究等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