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日前组织了22个检查组对全国230个村的“人畜饮水工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工程,这表明被社会广泛关注的这一工程总体质量良好。
据检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在充分征得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形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并力求使工程建设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不盲目提高标准。在设计审查方面,重点审查水源是否可靠、工程技术方案是否合理、自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建后管理方案等。单项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批,100万元以下的由地县分级审批。四川、甘肃、新疆等省区还编制了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图集和技术要点,并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民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保证了工程质量。
据介绍,各地对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都实行了县级以上集中采购。单项材料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湖北省还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对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所需的主要材料,以县为单位实行打捆统一招标采购,以确保质量,降低成本。
小型分散的水窖、水池、水柜等工程,由受益户自建、自管、自用,水利部门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农民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集中供水工程大多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选择有经验、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多数进行了招投标,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施工队伍。黑龙江省大庆市在凿井队伍选择上,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邀请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现场监标,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施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针对人饮工程点多、面广、分散、规模小、投资少等特点,黑龙江、吉林等省实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统一组建监理队伍,对全省分片巡回监理,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徽省肥东县专门制定了农村人饮工程验收报告表和工程质量评定表。对这个县的主要工程形式——水井的验收,要求先在受益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抽水试验,由三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行政村和乡政府在水井验收报告表上盖章后,和水井质量评定表一并报县,再由县验收组逐井验收。如有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决不让不合格工程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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