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了6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制度,这6项制度将从根本上保证这个重要法律的实施,实现我国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目标。
这6项制度包括: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的制度;计划生育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制度;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不仅仅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事情,而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规定了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政府机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作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
对计划生育的奖励和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同时被明确规定下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设专门章节规定,对公民晚婚晚育、妇女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给予必要的福利待遇,实行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经济发展的优惠和照顾。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国家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做出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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