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溆浦县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希生、刘爱珍(女)、张在恒、张在丙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年、三年,缓刑三年、一年。
四被告人均系该县低庄辖区农民,2002年7月5日上午,张希生得知该县让家溪乡农民胡扬秋、杜应元、黄贻方三人于7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纠集被告人刘爱珍、张在恒、张在丙等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去派出所要人。他们带领百余名群众强行冲进该县公安局低庄中心派出所,对派出所人员围攻殴打,砸烂派出所留置室门锁,将被公安机关留置关押的杜应元、黄贻方放出。
此时,低庄办事处书记唐逢显闻讯赶到派出所做劝导工作,张在恒对唐逢显拳打脚踢,要求立即释放被留置关押在县行政拘留所的胡扬秋。12时,该县公安局、县政法委人员赶到现场控制了局面。当日下午1时许,四被告人趁人多混乱逃离现场。
据检察日报报道,目前,被放出的黄贻方仍在逃,胡扬秋、杜应元已被该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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