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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本市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会上获悉,从今年9月份起,本市在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中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试点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十五”期间,经过三批试点工作,在本市重点企业中有近80%的企业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依法办事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据介绍,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企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一项重要举措。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本市试点企业的范围是,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及所属大中型重点企业;中央驻津企业;各委、办、局所属大中型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银行和金融系统重点企业;各区县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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