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重点大学的“天之骄子”,只因为在观看校庆演出时一人挡了另一人视线,便大打出手,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昨日记者获悉,大学生陈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陈某年仅22岁(男,沈阳市人),同被害人张某都是沈阳某重点大学的学生。2001年9月8日19时许,该大学在操场上举行校庆演出,因为陈在前排,挡住了同学张某的视线,二人由此发生矛盾。张某首先动手殴打陈,将其打翻在地,被同学们拉开后,陈某起身拿出随身携带的“手撑刀”,朝张某的胸部、腹部、臂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张当时倒在血泊中,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张某则因被他人用锐器刺破主动脉、肺脏、肝脏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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