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贵州省两起偷漏税款重大案件宣判。
据报道,原贵阳市地税局征收局长张冬黔滥用职权、收受贿赂,造成国家1423万元税款被截留,判处有期徒刑6年;原毕节地区扶贫开发公司总经理陈远银、副总经理张永成,合谋采用“裉色灵”药剂涂改、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偷漏国家税款1196万元,两人都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1996年,张冬黔在担任贵阳市地税局征收局长期间,帮助并擅自同意贵阳市公路运输信息公司法人代表匡向刚(已判刑)自购纸张、开发软件,在贵阳市黔灵印刷厂印刷无存根联的微机发票3284本,并由匡向刚自主在其下属的5个税收代征点使用,大量截留国家税款1423万元,最终造成国家600余万元税款无法追回。
毕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陈远银、张永成在2001年合谋,在贵阳市、六盘水等地购进小金额商品,开出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用“裉色灵”“洗白”发票上的数字和专用章,再以毕节地区扶贫开发公司的名义,为9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28份,合计税款1196万元,造成国家税款1376000元流失,两人直接获利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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