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第二天,上海市仁和医院发生憾事:死亡病人家属竟在抢救室内设灵堂。
9月1日8时50分许,魏老汉因咳血被家属送进仁和医院,经检查,医生将他送入抢救室抢救,并书面告之家属“病危”。18时左右,魏老汉在医院死亡。病人家属认为,老汉来医院时还能行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去世了,医院该为此负责,要求医院立下字据,承认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并赔偿7万元。院方提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通过鉴定,要求先将病人的尸体移入太平间。家属不愿接受。第二天下午,家属在抢救室中点起蜡烛、摆上遗像,将抢救室变成了灵堂。
医院工作人员虽一直与病人家属交涉,但未果。抢救室其他病人只好与死去的魏老汉同处一室,为防止氧气罐遇火爆炸,医院将氧气罐暂时关闭,劝说部分病人转移到其他医院,并让120暂时不要将急救病人送来。直至昨天凌晨2时许,病人家属才在警方的干预下拆除了灵堂,医患双方开始协商解决此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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