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广州市民出门即遇“扒路军”的情况将大大减少。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草案)》,对城市道路开挖行为作了严格规范。
6种情形不得批准开挖
据了解,《办法》规定在以下6种情形下,广州市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如属特殊情况需要开挖,必须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时缴纳3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申请在“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以及广交会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
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
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申请人曾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未履行处罚决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挖掘的情形。
干道施工应避开交通繁忙期
《办法》还规定:
开挖要设置安全护栏、交通导向标志及路障警示灯,围蔽作业;
当日挖掘产生的余泥,在24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
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才可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在城市主、次干道挖掘施工的,应避开交通繁忙期进行;
挖掘工程竣工后,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挖掘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并报请有关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养护维修单位要在24小时内进场修复路面。
施工单位擅自挖掘或者超面积、超期限挖掘等要受处罚。
《办法》还特别强调,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与管线敷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根据不同类型管线的技术规范同步建设公共管线走廊。
下个月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政园林局正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有关意见对《办法》进行最后的修订,不久将正式对外公布。
据悉,《办法》中的有关条例,如“新道路五年内禁止开挖”,市政局早在1997年就已经开始操作。市政局表示,《办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届时将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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