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孙女士没想到自己上小学的儿子有一天竟然会在行进中的班车上,被另外两名小朋友打开车门推下车。昨天,记者从河东区人民法院获悉,孙女士已将司机孙某、班车所属单位及两位小朋友的家长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近10万元的损失,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汽车下立交桥时,孩子脸部着地摔下车,如果不是旁边车道的司机刹车及时,真不敢想象后果会怎样。小新(化名)被送到医院时,从耳朵里往外冒血,在病床上整整昏迷了两个星期。现在小新下颌部留下一条长约3厘米的红色隆起性疤痕,上唇部也有两处红色伤疤,三颗牙齿全摔掉了,脑子是否有后遗症还是个未知数。新学期开始了,由于面部的伤疤,小新很自卑,与人交往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学习成绩也受到了很大影响,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谈起几个月前发生的事,孙女士的脸上仍然有掩饰不住的恐惧与担忧。起诉书称,今年11岁的小新是河东区某小学的一名小学生,住在爷爷奶奶原单位的家属大院里。小新和所有该单位职工的子女一样,每天乘坐这个单位特地为小学生准备的班车上下学。为此,小新的妈妈孙女士每个月交给该单位25元钱。孙女士认为,事发时,那两个小孩子曾说过好几遍要打开车门,但是因为司机根本没有去制止才发生这样的事情。
原告律师:
这不是交通事故
代理律师天关律师事务所的王德君律师说,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这一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小新受伤是因为车上的两个小朋友,一个开车门一个实施推的行为而造成的。孙女士每个月交车费,被告方收取费用,可以视为双方形成了一种交通运营关系,司机有义务保障车辆安全行驶,保障乘车人的人身安全。
被告单位:
司机没有过错
该单位的有关领导说,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三个小孩子打闹造成的,而并不是因为司机开车处理问题不当。这个班车本来就属于单位福利,不能等同于外面营利性质的汽车。司机的责任就是要小心开车,其他的事情管不了。
我们希望小新的家长去法院告状,这样可以追究真正责任方的责任。
被告家长:
就该司机负责
记者与开车门推小新下车的两个小朋友的家长取得了联系,其中一个孩子的家长说,事情发生时,几个10岁左右的男孩子已打逗了很久,而司机一直没有制止,因此责任的划分应该很明确。另一个家长则认为,交钱坐班车,司机就应保障车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责任应由司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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