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原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9月6日在六安市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韦天林原系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1997年9月18日下午,寿春镇居民孙同成伙同孙飞因琐事将董云生头部砍伤,同年10月10日,韦天林将董云生的伤情鉴定为重伤。1998年5月,孙同成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孙同成母亲向韦天林行贿1000元,要求对伤情重新鉴定,韦天林于1998年6月25日重新将董云生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寿春派出所依此结论调解结案,致使犯罪分子孙同成、孙飞逃脱了法律追究。
被害人董云生对此调解结案不服,多次申诉。2002年“严打专案”开展以来,此案被重新立案审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案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寿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目前,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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