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亲妹肖美卖淫挣来的2万元占为己有,贵州省纳雍人肖敏伙同姘夫平塘县人徐仲彬,竟将肖美杀害。日前,广东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徐仲彬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肖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底,有夫之妇肖敏(31岁)从纳雍县到广东东莞市塘厦镇开了一间理发店。其间,肖敏与到该店的平塘县人徐仲彬(24岁)认识,并勾搭成奸,姘居在一起。2001年中期,二人因赌博输了两万多元。肖敏得知在塘厦镇卖淫的妹妹肖美挣了近2万元后,便向徐仲彬提出杀害肖美,将此款占为己有。徐表示同意。
2001年10月,徐仲彬、肖敏买好凶器,来到肖美住处,伺机作案。当年11月2日凌晨,徐仲彬、肖敏趁肖美熟睡之机,由徐持菜刀残忍地将肖美砍死。两人在搜走手机、存折及200元后逃离现场。
东莞中院审理认为:肖敏与他人杀死亲妹,本应从严惩处,鉴于其没直接动手,且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徐仲彬,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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