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由于市话业务的不断增长,通信技术的不断升级,广大市民对电信部门更改用户电话号码已经习以为常了,但家住本市河东区万新村的马女士却认为电信公司的上述行为是违法行为,并因此将本市某电信公司告上了法庭。前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查明,原告马女士于1998年3月17日安装了一部家庭固定电话。后某电信公司因马女士所在局的机线资源满足不了用户需要,为了缓解压力,提高网内用户的通信质量,适应改善服务和网络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及程序,于去年11月16日将包括马女士在内的某局用户的电话接入另一局。
某电信公司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于去年10月26日给马女士寄去挂号信,通知其改号。去年11月2日,他们还在媒体刊登公告,通知用户改号的相关事宜。接割改号后,他们还连续三个月在电话中播放改号提示音。然而,马女士对改号提出异议,并拒收电信公司发给她的挂号信。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马女士要求撤消原判决,并要求电信公司立即返还其自安装电话起所交付的电话费4千余元。她表示,电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双方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规定。马女士还强调,如果用户主动改号,得向电信公司交纳费用。现在电信公司改号,却不对用户进行补偿,这是不公平的。电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称,电信公司并非如马女士所说随意更改号码,而是进行网络割接、局向调整所致。其针对的不是原告的一部电话,而是一定区域内的整体用户。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网内用户的通信质量。该代理人还表示,电信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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