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津酒”及其系列白酒“津酒王”等是本市津酒集团的产品,但今年春节期间,北辰区某酿酒厂却生产了同样名为“津酒王”的白酒,在市场上大量销售。津酒集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该酿酒厂告上法庭。
庭审中,津酒集团的代理人说,今年春节前,在本市西青、静海等区县的市场上,出现大量某酿酒厂生产的“津酒王”白酒。“津酒”为津酒集团20年前已注册并使用的文字商标,“津酒王”白酒也是该集团3年前投放市场的名牌产品。某酿酒厂擅自使用津酒集团已注册的文字商标,严重影响其正当权益。请求法庭判令某酿酒厂停止生产、销售“津酒王”白酒,并清理市场,销毁其标识;判令某酿酒厂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津酒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因为在诉讼过程中,某酿酒厂被注销,酒厂原负责人、债权债务承受人宋某参加了诉讼。宋某首先否认酿酒厂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说原告注册的是“津牌”商标,而自己产品的商标为“悦牌”,名称叫“津酒王”。她同时还说,自己的产品“津酒王”包装和标签是江阴市一个体户制作的,当时只印了100件,每件6个,共600个标识。春节期间,酿酒厂只向市场投放了50件(每件利润是2元),剩余的都被卖了废品。
昨日,市一中院经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津酒集团经济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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