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由广州市物价局正式向外公布。市建委共提出两套调整方案,第一个方案的收费标准是居民、单位均为0.7元/吨,第二套方案的收费标准是居民0.5元/吨,单位1元/吨。预计收费总额方案一是5.92亿元,方案二是6.58亿元。方案还规定对退休下岗等四类居民减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全市机关个人均须缴纳
广州市建委在关于污水处理费收费听证方案说明中指出,广州市城市范围内(含番禺区、花都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工厂、个体户和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由于增城、从化两市财政管理相对独立,暂不列入广州市区的征收范围。在关于征收环节方面,市建委表示,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政设施收费处定期上门代收。
市建委建议采用方案一
市建委表示,广州市污水处理完全成本为12.28亿元/年,营运成本为4.87亿元/年。为加强污水处理的投入力度,对所有污水排放主体坚持“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并兼顾自来水公司、居民及其他单位方便计费、收费及缴费工作,建议采用方案一。
减免收费均先收后返还
此外,此次收费方案还对退休下岗等四类居民实行减免征城市污水费的政策。但减免政策,均采用先征收后返还的方式。即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费的同时,先行收取污水处理费。每年度的5月份,由市民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将享受减免政策的居民户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情况报送市建委,由市建委核实后按程序给予返还。
四类居民减免收费
一、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二、夫妇双方持有退休证或下岗证(包括失业证),并与子女分居的居民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三、夫妇双方持有退休证或下岗证(包括失业证),与子女同住,但子女无工作能力的居民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情况(如医疗机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0.7元/吨居民0.5元/吨单位1元/吨预计收费总额5.92亿元/年6.58亿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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