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群众的国防意识,不断适应城市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02年9月21日(全民国防教育日)上午10时20分至上午11时。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市内六区全部范围及其他区县的城镇重点地区。
三、防空警报试鸣形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三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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