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少年法庭内,一名男青年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向法官道谢。这名男青年是个缓刑期内的罪犯,而他现在正准备上大学读书。
原就读于莆田市城厢区莆阳中学高中一年级、当时才17岁的被告人周某,因伙同他人参与抢劫(未遂)犯罪,于200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教育挽救周某,城厢区法院积极与教育局、莆阳中学联系,使他得以复读。法官还经常深入学校回访帮教,每学期召开一次有学校领导、班主任和课任教师、周某家人参加的监管教育座谈会,落实对周某的教育促进工作。
在法院、学校的热心教育帮助下,周某不但续读完高中课程,而且在今夏高考中考取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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