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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从收废品的身上弄俩钱儿花花没什么大不了的,却不料因抢这100元钱犯了抢劫罪,被法院判处8年徒刑。9月17日,河北省邢台市桥东法院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了判决。
2001年10月下旬,邢台市无业游民杨波在与父母闹矛盾后到一朋友家居住,2001年11月5日上午,同样无业的郝贵旗也来到此处。二人一拍即合预谋抢劫,当日9时许,郝假称收废铁将收废品的刘某骗到杨的住处。随后,杨波将刘某叫至他居住的东屋,手持木棒让刘拿钱,并打刘一耳光,刘因害怕,遂给杨100元钱,杨、郝二人将赃款挥霍。后二人被警方抓获。
桥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波和郝贵旗用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杨波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00元;郝贵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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