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在行政会议结束后会见传媒时说,《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是经过长时间的反复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所作出的决定,是一个集思广益的成果。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今天讨论通过了《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并决定从今天起进行公众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董建华说,“基本法第23条要求特区为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我们是有这个责任立法的。”他表示,特区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是香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成功落实的基石。
董建华指出,特区政府提出的有关基本法第23条立法建议,是在香港现有的法律和普通法的基础上立法。这些建议是完全符合基本法、人权法和适用于香港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
他强调,有关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建议,不会减少香港市民现在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权,也不会影响香港市民现有的生活方式。
董建华说:“人权和自由是香港赖以成功的支柱,我有责任维护这个支柱。我们已经将我们的建议,与其他西方国家类似的法律作过比较,我认为我们的建议是宽松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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