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已下发至全省各级法院遵照执行。
今后,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违法,当事人将其推上法庭并申请国家赔偿将有法可依。以下情形法院受理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作出逮捕决定的;刑讯逼供和使用暴力或者唆使他人使用暴力伤害他人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他人伤害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和违法罚款的;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拘传、违法司法拘留、违法罚款,以及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判决、裁定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中执行行为发生错误的。5种情形不予受理依法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诉讼程序尚未终结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情形的;依法不属于确认范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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