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的京城“8·6”特大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王爱雨,今天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8月6日晚10点左右,22岁的北京市人王爱雨驾驶已超载4名乘客的53路小公共汽车,由东直门长途汽车站驶往京郊顺义区,当车行至京顺公路四元桥匝道处时,王爱雨违章超车,并驶入非机动车道。
为躲避在车道内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行人,王爱雨在向左侧打轮时,驾驶的小客车失控,致使小客车侧翻,并在滑行过程中,导致油箱汽油外泄被电火花引燃,造成车上未及时逃离的8名乘客被烧死、1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法院认为,王爱雨身为客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员,无视交通管理法规及乘客安全,驾驶超载车辆超速行驶,又违章驶入非机动车道,致使所驾车辆侧翻后起火,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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